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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树立国家安全观,牢筑国家安全线

时间:2020-04-15 阅读:329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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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都说国很大,

其实一个家。

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

对于泄露国家机密,很多人都觉得是掌握国家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机密的相关人员,才有机会泄密,距自己很远。其实国家秘密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看似无关大雅的行为,其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000年,初中文化的李某从家乡来到沿海城市打工。做过保安、业务员,后来又开了一家小食店。2011年5月,李某在QQ上认识了一个叫“飞哥”的网友。“飞哥”抛出金钱诱惑,让他偷偷地向国家图书馆订购了大量只有境内专业人员才能订购的军事类书刊。从此,他开始走上了泄露国家秘密的道路。最终,李某因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13份,秘密级军事秘密10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而除了这种被境外间谍策反之后,主动故意泄露之外,有时候一些生活中我们不以为然的事其实也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为牟取私利,在2017年1月至4月间的理论考试过程中,燕山驾校考核员郭某等通过在考场内念答案、将涂有答案的答题卡更换给考生等方式向考生泄露试题答案。后经北京市国家保密局鉴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最终,郭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在成为“间谍”之前,他们也只是普通人,或许从一开始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出卖的是国家秘密。但是金钱的诱惑,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一些人成为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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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例如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行为,要保持大脑清晰,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等。提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保卫国家安全,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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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家安全包括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网络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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