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砂,保护长江生态
时间:2020-12-10 阅读:489
12月10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辛某、白某、张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3月,宜都市某砂石有限公司董事长娄某(另案处理)、经理张某(另案处理)、辛某、白某、刘某等人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长江砂购销业务,并由娄某、张某具体联系砂源。同年9月,被告人袁某以100万元收购宜都市该砂石有限公司16.67%股权成为股东。2018年3月,娄某、张某、辛某、白某等人经商议后,决定由个人出资购买“湘某”号自卸船,用于盗采江砂获利。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宜都市某砂石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娄某、张某联系周某(另案处理)、高某(另案处理)等人,安排三艘自卸船,与“三无”吸砂船在长江枝江段水域非法盗采长江砂,价值共计1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宜都市某砂石有限公司、被告人辛某、白某、张某等无证在长江盗采砂石,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对该案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