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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起争执,拳头之下有法网!

时间:2020-07-06 阅读:365

送宝宝上早教却和家长打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以为打就打了,咋还判刑了呢?

案件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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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4日,因小孩之间的纠纷产生争执,付某一家和廖某一家相约在早教中心了解情况。期间,付某妻子和廖某妻子在早教中心教室内交谈时发生争吵,付某妻子先起身打了廖某妻子,引发双方多人打斗,付某对廖某右肩部进行了击打,致其右侧肩关节脱位。经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8月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付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9月18日,公安机关对付某妻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10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伍家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与被害人廖某因双方孩子在参加早教活动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产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其行为已构故意伤害罪。最终,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伍家岗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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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学特长,学能力,但是为人父母更要教会孩子为人处世。拳头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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