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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小课堂|你对缓刑的误解有多深?

时间:2020-11-12 阅读:429

A:缓刑=没判刑?

B:缓刑=延后执行?

C:不执行缓刑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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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展现真正的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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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目录:

1缓刑是什么

2什么情况适用

3缓刑的考验期

4到哪里执行缓刑

5怎么执行缓刑

6不执行缓刑的后果

7注意事项

 

一、缓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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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什么情况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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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限有多久?

《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到哪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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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在社区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具体怎么做?

  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管理。应于判决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后再于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六、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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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会被警告;超过一个月未报到,会被建议撤销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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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