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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集中审理三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

时间:2019-08-02 阅读:574

  自去年以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聚焦环境资源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活动,与长航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建立联席协商会议机制,服务绿色发展。2019年7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三起典型破坏生态环境案。

 2019年7月24日,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付某、傅某等九人非法采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傅某等人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组织王某、王某峰、黄某、吕某等人利用船舶在长江枝江段坝洲水域非法盗采长江砂石42288吨,并将盗采的砂石出售。被告单位宜都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刘某、裴某、艾某明知是非法开采的长江砂石,仍予以收购,收购砂石价值共计504000元。

 2019年7月26日,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谭某污染环境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谭某驾驶油污船停靠在长江秭归段杉木溪下口水域,为腾出油舱容量以便次日继续收购污油,拟将未经处置的废水直排长江。为逃避监管,被告人谭某于当日18时许,趁光线昏暗将2号舱内未经处置的污油水通过舱底改装的暗管直排长江,造成长江主干流南岸杉木溪口至下游沙湾锚水域被黑色油污大面积污染。经鉴定,谭某排放的污水中石油、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均超过污水排放标准。

 2019年7月26日,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冯某、 郭某非法捕捞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冯某邀约郭某,在长江宜都段周家村南岸水域至长江北岸水域以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由被告人郭某驾驶渔船,冯某负责实施电捕鱼。同日凌晨4时许,冯某、郭某在返回岸上时,被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用于电捕鱼的渔船一艘、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19千克。

 以上三起案件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当庭认罪,三案将择期宣判。

环保不是一日之谈,更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伍家岗区法院以司法利剑,坚守法治底线,保护长江生态,守护美丽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