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终落网 假冒警察从重罚
时间:2021-01-18 阅读:451
2020年7月22日,59岁的男子老阳(化名)从伍家岗区一家足疗店出来,行至某酒店附近一光线昏暗处时,突然冒出两名自称“警察”的男子将其拦停,二人手持警察证件、手铐,并告知老阳涉嫌嫖娼将处以行政拘留。老阳慌乱不已,百般请求下,两名“警察”同意仅罚款1000元“私了”,随后通过微信老阳向其中一名“警察”支付1000元,“警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才放其离开。
事后老阳越想越觉得此事颇多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冒充警察的嫌疑人黎某、童某很快就被抓获,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查明,黎某和童某此前都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童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黎某、童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属从重处罚情节。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童某有犯罪前科,属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黎某、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经当庭核实,黎某、童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条件,法院予以认可,对黎某、童某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所述,伍家岗区法院以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童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尤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