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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分饰多角的不一定是演员,也有可能是诈骗犯!

时间:2020-09-03 阅读:319

“今天我给童某打电话是一位警官接的,说童某因为诈骗被抓了,我才意识到我也可能被骗了”对于被诈骗,受害人小萍(化名)后知后觉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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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小萍通过朋友认识了童某,并加为微信好友。同年6月,在一次闲聊中童某表示自己有亲戚在宜昌市供电公司葛洲坝分公司当领导,可以把她安排进去上班。小萍就此轻信了童某,在此后两年的时间里,童某一人分饰多“角”,虚构该公司“杨总”“黄经理”“何经理”等身份,以交编制费、好处费、服装费等为名,先后骗取小萍25万8千余元,钱款被童某用于生活开销及偿还信用卡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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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童某以同样的手法,骗取小美(化名)15万余元。2019年2月,到了约定上班的时间,事情却还是没有着落,童某却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后来小美在童某家中将其找到,童某却声称事情办不成了,会把钱全款退还。可是小美多次催促,也未见童某还款。小美这才发觉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童某抓获,并于次日刑事拘留。同时查明,国网宜昌供电公司无名称为“宜昌市供电公司葛洲坝分公司”的单位。另查明,此前童某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8月24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3000元。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童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童某因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童某退赔被害人钱款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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