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 法官巧当“和事佬” 双方当事人共送锦旗
时间:2022-01-13 阅读:481
1月6日下午,本该“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相约一起来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共同给承办法官冯昊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助纾困,解亟题 保民企,扬正气”12个大字表达着内心的感激之情。
2007年,董某、赵某和黄某相约共同出资成立了一物流公司,2017年6月该公司在三峡物流园租赁场地进行经营。
2017年12月,黄某见物流公司收益不好,于是成立另一家运输公司,并在经营过程中,用该物流公司的半挂牵引车打上运输公司的名字开展运输业务。2018年8月,因该物流公司私自持续停业超过10日,三峡物流园公司解除了其与该物流公司之间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同月,黄某成立的运输公司在该物流公司原使用场地与三峡物流园公司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合同》,承租原物流公司经营场所用于运输公司的经营。董某于是以黄某和赵某长期占用该物流公司资产,并开展与该物流公司同类竞争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致使该物流公司从2018年4月起业务经营完全停止,给物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起诉黄某、赵某以及运输公司,要求前述被告返还公司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冯昊通过对本案案情的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造成目前当事人争议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且比较复杂,如果机械判决,双方矛盾纠纷依然存在,如果能够彻底协调解决,既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让双方恢复信任、继续合作,法官即与双方沟通,尝试化解矛盾。由于该案涉及的资产错综复杂,承办法官组织鉴定机构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仔细审查双方企业提供的结算单、增项单、财务票据明细等材料,同时与卷宗相关证据一一核对,厘清了损失。可是由于双方积怨已深,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时很难调和,承办法官遂只能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赵某、运输公司返还占用的公司财产,并赔偿物流公司经营损失。黄某及运输公司不服判决,于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基于一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后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上诉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并撤回了上诉。
法官秉承调解优先、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引导协商解决,使双方从最初的情绪对立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面锦旗是民营企业家对办案法官坚守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认可和肯定,也是伍家岗区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执法办案中充分利用情、理、法相结合调解手段,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