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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初长成” 执行质效“加速度”

时间:2022-03-30 阅读:505

为扎实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伍家岗区法院坚持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模式,高质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试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来,法院平均执行天数、实际执结率等主要执行质效指标同比大幅提升,执行质效稳中有升。

科学分类、简案快执繁案精办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界定“简案”与“繁案”区分标准,将财产已保全到位的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动产及机动车过户案件、有单位协助的执行案件、可快速执行的罚金及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等9类案件划分为“简案”进行快执;将被执行人有财产需处置的案件、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处置及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案件等和其他不宜适用快速执行程序的案件划分为“繁案”进行精执。

精细分工,打造专业执行团队

执行局划分为执行指挥中心、裁决组、快速执行组、财产处置组四个执行团队。其中财产处置团队配备1名员额法官,两名执行员及两名书记员。快执团队配备了1名员额法官,3名执行员及4名书记员。所有团队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压缩管理层级,提高传导力和执行力,快速高效执结案件。

优化流程,缩减案件办理周期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破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方式,由立案庭负责协助执行指挥中心完成执行立案初次接待工作,并填写相关材料核对相关信息,然后由裁决团队在前期文书制作及查控等工作完成后对案件进行首次甄别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将案件流转到快速执行团队或财产处置团队。执行团队需在收到案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团队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案卷之日起15日内根据首次查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新模式有效缩短了结案周期,自2022年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来,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