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酒驾并睡着,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0-01-22 阅读:48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可生活中,总不免有些人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转交给“运气”,心存侥幸,认为应该不会碰到交警,不会出交通事故的……吧?

2019年10月12日,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沿江大道与中南路交叉口时,将车辆停在路口中间并在车内睡着。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因陈某某驾驶车辆未熄火,导致与停于其前方的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样酒精含量值128.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32fc3323eae3b68d17c848f9536d1c0_副本.jpg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醉酒驾驶知识科普

在生活中大概喝多少酒就会达到醉酒驾驶要求的酒精含量呢?

据有关部门测验,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饮用一瓶啤酒后,就可达到酒后驾驶的处罚条件;饮酒量上升至两瓶半啤酒、或者一两半36度以上白酒时,即可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6c361d9b5342af1a6f03348aec7c53f_副本.jpg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难免饮酒助兴,酒后交通事故时常发生。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珍爱生命,切莫酒驾。为了自己及他人的身心健康,为了美好的2020年,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