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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 护长江安澜

时间:2026-03-04 阅读:68

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迎来五周年。作为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司法力量,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通过党建引领、专业审判、协同联动、柔性司法等务实举措,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从“末端治理”向“系统修复”转变,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党建引领,筑牢生态保护思想根基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长江大保护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生态司法保护实施方案。与检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学联建机制,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纪念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联合开展主题党日、理论研学、增殖放流等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专业审判,夯实生态修复科学基础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优势,建立“刑事审判+公益诉讼”协同机制,为精准量刑和生态修复提供支撑。在李某九案中,依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专业评估报告,量化非法捕捞造成的成鱼潜在损失7976斤、幼鱼损失174万尾,为确定生态修复责任奠定科学基础。合议庭依法采信评估结论,判决被告人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7976斤、幼鱼174万尾,实现“谁破坏、谁修复”的法律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今年更获评长江大保护十年典型案例,成为司法护航长江生态的标杆之作。

协同联动,凝聚多元共治保护合力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格局。加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评估机构、渔业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修复方案科学可行、执行到位。在禹某某等十三人非法采矿案中,针对被告人在长江枝江、荆州交界水域盗采江砂800余万元、造成水域生态破坏的严重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民事赔偿修复费用180余万元。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及时向水利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柔性修复,传递生态司法温度情怀区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纳入量刑情节,引导被告人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主动履行修复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通过适用缓刑鼓励参与生态修复,让“捕鱼人”变身“护渔人”,充实生态守护力量。在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法院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教育感化,提升被告人保护濒危物种的法律意识。

“末端惩戒”到“全程修复”,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伍家岗区法院以务实举措守护一江碧水。五周年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站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的新起点上,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让“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植根人心,为守护母亲河安澜、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更加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