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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某等16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20-09-24 阅读:1522

2020923日至24日,伍家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郭某某等16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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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宜昌市内从事放贷业务,通过被告人周某以宜昌市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逐渐纠集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同时雇请被告人张某某对部分放贷账目进行管理,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暴力手段,采取殴打、体罚、威胁、跟踪、滋扰、聚众造势、霸占财物、贴报等方式,在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高新区等区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社会生活秩序、生产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群众不敢报警,受害人子女为避免恐吓被迫转学,影响被害人公司、工厂经营活动。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周某、徐某、张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巨大;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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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1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出庭充分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依法严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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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委对此案审理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庭审保障方案。区法院提前制定审判工作预案、押解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审判法庭及羁押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消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备了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确保审判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因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