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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迪斯科”歌舞厅被搬空,竟是因为......

时间:2020-07-28 阅读:733

随着开锁匠取下大门口的长条锁推开门,一股霉味扑面而来,呛得执行干警连退三步,然后又不得不感慨:这个叫“水晶花”的歌舞厅也许在某个夜晚也曾人声鼎沸,灯红酒绿,如今却变得杂草丛生,荒凉破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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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来,20171月杨某与宜昌市公共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共就业指导中心所有的位于宜昌市东山大道307号的房产出租给杨某做歌舞厅使用,租赁期限为不限期。2018年公共就业指导中心接到上级通知,该房产将改建为公立康养中心,需要收回房屋,并委托其下属单位宜昌三峡就业训练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其解除租赁合同,杨某经多次催促仍拒不退出。公共就业指导中心遂向伍家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房屋等。

2020518日,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向公共就业指导中心腾退该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杨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并将音响等设备堆放在涉案房屋内,拒不返还房屋。公共就业指导中心遂向伍家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决定于2020727日依法实施强制腾退。

执行经过 

执行当天,伍家岗区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集中前往该案涉房屋所在地。在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多方见证下,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分头行事,对房屋内所有财产清点登记,安排工人搬运可移动的财物,同时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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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完成了案涉房屋的腾退工作,并现场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