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劳力又伤财,十万元换了个假工程

时间:2020-07-15 阅读:524

花钱出力赔笑脸,接下不少大工程,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是个假工程!

案件速递: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兰某向邹某谎称其有宜昌市伍家岗区工业园管委会测绘工程、枝江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工程、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工程等虚假工程项目可以介绍给邹某施工,并谎称其有熟人、亲戚担任上述工程的负责人。兰某以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打点费用”的名义骗取邹某共计10万元人民币。兰某向邹某指定了上述虚假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具体施工要求,并要求邹某立即施工。后邹某按照兰某的要求,进行了上述虚假工程项目的测绘工程施工,并产生了相应的施工费用。因兰某无法向邹某结算测绘工程施工费用,邹某要求其退还所骗取的10万元人民币,兰某于2017412日向邹某出具了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份,但至案发前,兰某仍未向邹某归还10万元人民币。

微信图片_20200715170251_副本.jpg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兰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微信图片_20200715170301_副本.png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