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情侣借款要冷静索要欠款举证难
时间:2022-09-15 阅读:1549
小霞与小华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二人因还款发生纠纷,小霞于是将小华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小霞主张其自二人交往次月起开始向小华出借款项,并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记录、其名下两张信用卡的对账单、网络贷款证明以及其与小华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佐证,请求法院判令小华立即偿还其借款4万元。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小霞主张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小华刷其信用卡消费的形式向小华出具借款,根据小霞的举证,小霞与小华在交往期间有多笔资金往来,双方之间转账频繁,既有大额转账,又有小额转账,一天之内有多笔转账,相互之间转账的金额不能对应,虽然小霞提交的聊天记录有其向小华催要还高利贷与信用卡的内容,但未明确是哪张信用卡,小霞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所述信用卡由小华持有使用,信用卡对账单显示的外省消费均是由小华消费的事实。同时,小霞提交的支付宝转款记录亦显示小华向其转款金额远超过其向小华的转款金额。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虽然小霞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出有要求小华还款的意思表示,但双方的资金往来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的借款和还款的表现形式,且小霞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金额,故法院对小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了小霞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情侣在恋爱期间往往有诸多资金往来,情侣之间相互进行财产赠与的情况普遍存在,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当感情不在,男女双方极易发生财产纠纷,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官提醒,主张恋爱期间的借款,鉴于其关系的特殊性,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切忌情感用事,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