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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时间:2021-01-29 阅读:7075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谢丹梅、梅俊升、叶芳超及叶芳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过程中,已追缴赃款共计1008740.08元,现依照2019)鄂0503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57名投资人的未回收金额,按比例予以发还(详见附表)。各投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

联系人 朱俊                            电话 6323631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分配清单

公告民融汇通案202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