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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资料

时间:2021-03-09 阅读:6806

     

 

第一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有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情况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预算编码:103011003。

 

第二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27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0.8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2.7%;其他收入619.9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7.3%。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270.77万元。按政府支出管理结构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52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03%;项目支出748.77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2.9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4.6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67%。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270.7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39.29万元,增幅6.5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4.65万元,同比增加145.17万元,增幅7.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2万元,同比减少5.88万元,下降5.25%。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5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0.83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50.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2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50.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38.13万元,增幅9.13%。按政府支出管理结构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47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2.7万元项目支出171.1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2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8月申请报废老旧警车一台,报废批复已于2019年11月下达。批复文件文号鄂管车函【2019】134号,批复2020年更新东风风神AX7城市SUV一辆,因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被压减。2021年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财政拨款预算金额0万元,拟用其他资金解决。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92.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7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5.35万元,其中2021年省级预算资金0万元,实拨账户资金安排25.35万元。一被装购置费13.35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购置12万元。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2021年预算新增资产配置128件,共计54.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54.3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不含不可预见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13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