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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顺走工地钢筋换来有期徒刑 这笔买卖不划算啊!

时间:2022-08-03 阅读:1824

杨某经过一处工地时发现有许多短钢筋,在金钱的驱使下,杨某于次日凌晨时分开上他的小三轮再次来到这处工地,分多次将属于工地上所有的300根钢筋盗走并运至收费站售卖,获得赃款两千余元(后经宜昌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钢筋价格为人民币6917元)。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6917元,数额较大,最终法院以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工地上的钢筋以及其他工用材料均属财物,任何“顺手牵羊”的行为均属偷盗,如若一时贪心,是要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法官提醒,工地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工地的防盗工作,尤其在设备器材集中的重点地段,增加值夜人员、安装监控探头、与公安联网等都是防盗的有效举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