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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时间:2021-03-02 阅读:2592

 (一) 政治部 

 主管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晋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采集工作;制定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在职进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机关工、青、妇活动;协助党组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协调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二)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和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家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好财务、诉讼费、车辆等装备、房屋等设施、卫生、保卫等方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负责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一审、执行、重审和再审案件的立案及其全流程的管理工作;诉讼费用收费工作;上诉案件审查和移送;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和裁定;审判、执行资料收转、收寄;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案件的事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区内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财产继承、宣告失踪、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纠纷的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国内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侵害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案件,本院指定的重审、再审案件和其他的合同、侵权案件;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案件。 

 依法审理区内国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借贷(担保)合同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企业破产、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本院指定办理的其他合同、侵权案件和重审、再审案件;办理其他相关的商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区内一审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各类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七)执行局 

 依法审理区内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制裁决定书的财产;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接受本省和外省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服从上级法院临时交办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评查;组织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向上级法院报送案例分析、对上级法院发回的发改案件改进核查;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专职委员的工作事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开展审判指导;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总结审判和其他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负责司法建设的统筹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负责依法治区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执行工作;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