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时间:2014-09-04 阅读:6709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关于加大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由本院会同伍家岗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3、上报审核:对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4、公示:对审核同意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5、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本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报名事项:
1、时间:9月3日至10月17日止(休息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717-6323634;
3、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本院政治处领取或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http://wjgqfy.hbfy.gov.cn/);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以及未受过刑事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④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