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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一句真诚的感谢

时间:2021-03-02 阅读: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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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辞辛苦,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依据,做出公正判决……”日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马丽收到一封当事人小苏寄来的感谢信。

 2019年11月,谭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当事人小苏的母亲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给小苏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小苏将谭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请赔偿其损失。

 承办法官马丽在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小苏能否在本案中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将直接影响其之后的生活和学习。虽然小苏已经年满18岁,超过可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年龄,但从法理上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设立的本意是为受害人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提供生活保障,而本案中小苏为在校大学生,其父亲早年因病去世,现母亲又因交通事故身故,无其他生活来源,故酌情支持了被害人的女儿小苏就学期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

一审判决后,谭某及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对酌情支付小苏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维持原判。

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一位失去双亲的无助学生看到了法律的光芒,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正如感谢信写道:“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伍家法院的法官却能做到将法律与情理结合,心系百姓冷暖、情系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