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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营业执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了解一下!

时间:2022-04-15 阅读: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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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的一天,小庆的老同学小林突然约他出来坐坐,二人寒暄一阵后小林神秘兮兮地告诉小庆自己有一个赚钱“门道”——“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办出营业执照就能换钱,一张营业执照价值千元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对朋友的信任,小庆对此几乎没有任何怀疑就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两个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并用营业执照办理了对公账户,随后就与小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拿到小庆的资料后,小林又将上述手续资料倒手转卖给了王某。

不久,公安机关查处一个“洗钱”犯罪团伙,顺藤摸瓜查到小庆的账户。经查,2020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间,以小庆名义办理的对公账户资金往来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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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小周,2019年12月,小周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并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资料卖给王某获利700余元。想到来钱如此之快,小周于是发动自己的亲朋好友都去卖营业执照和账户。

在此过程中小周的账户接连被银行冻结,他才渐渐意识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果然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将其带走。

小庆和小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营业执照的犯罪经过,2021年7月,小庆和小周均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王某、小林被另案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给市场主体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听信他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莫随意透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