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儿不给工资行不行?刑!
时间:2022-04-24 阅读:1473
2017 年,田某承包宜昌市某工地的项目并带领民工进场施工至 2018 年完工。2019 年 1 月 25 日,田某与项目部结清所有工程款及全部民工工资后,未如数将工资发放给民工,且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不支付。2020年1月,田某更换手机、搬离住处,玩起了“人间蒸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9月17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案发前,田某仍拖欠12名民工工资合计12万余元。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 12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田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在大多数人认知中,都认为拖欠工资是债务纠纷,只要老板不肯给钱就拿他没办法,现实生活和影视剧中还衍生出许多要不到账就“上天台”的悲剧。其实,广大劳动者只要提高法律意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能更好达到目的。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各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