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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三项罪名!伍家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1-12-21 阅读: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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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关部分干部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行政执法、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美元及茅台酒、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万余元,涉嫌受贿罪;被告人王某某连续五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某市公安局财务管理人员,在其下属单位采取虚开发票、虚列虚增支出等方式,每年套取公款15万元,五年共计套取公款75万元,上述公款均被王某某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罪;2014年至2015年,王某某在办理陈某涉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期间,为袒护他人,擅自决定将该案作撤案处理,致使陈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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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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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堂,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极大震撼,也让我们亲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从小事小节做起、严起,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守住底线,洁身自好,克己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