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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出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管规定》

时间:2024-07-29 阅读:1020

司法鉴定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伍家岗区法院出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管规定》。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司法鉴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实际作了细化规定,对诉讼、执行、刑事暂予监外执行三类案件,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严格移送标准,做到程序规范化、手续合法化、操作透明化,确保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区法院在办理某某解除强制医疗司法鉴定一案中,严格依照该规定紧抓重点环节的监管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督促鉴定机构30日内完成了鉴定,在确保鉴定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作用时提高了鉴定工作效率。同时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全过程留痕,推动司法鉴定流程科学化、便捷化、精细化,从程序上提升了鉴定工作质量,通过技术手段减少鉴定程序风险。

在鉴定环节方面,《规定》明确了由立案庭对委托鉴定进行节点化管理,强化与审判执行部门协调沟通,规范资料审核,指导业务庭一次性完整移送材料。司法鉴定联络员对委托案件时限定期排查,对委托鉴定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受委托鉴定机构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跟进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保证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切实提高委托鉴定案件结案率。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涉民生矛盾突出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鉴定程序置于诉前,优化办案模式,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预估诉讼所需费用、所耗时间和人力成本,对纠纷解决程序利弊进行分析,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需要鉴定准确掌握,进而作出合理选择,对后续诉前调解、案件审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