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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你知道吗?

时间:2020-08-04 阅读:6820

众所周知,遗产是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如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那么公民因疾病死亡后获得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的范畴呢?

案情回顾:赵某(女)与余某于1984年7月7日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余甲、余乙、余丙是余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其中,余丙身患重病且无经济收入,一直随余某共同生活。余某于2018年9月4日死亡,余某死亡后,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18年10月向余某养老金账户发放丧葬费12625元、抚恤金42082元,共计54707元。全部由赵某领取,余某子女多次要求赵某在近亲属之间依法分配,赵某拒不依从。经社区调解,仍未达成一致。余某子女遂诉至法院,请求均等分割该笔款项。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死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继承人及分割财产。

本案中,余某丧葬费和抚恤金总额54707元,扣除双方丧葬费开支,余额41247元,按抚恤金分配原则分配,余丙分配35%即14436.45元,赵某分配55%即22685.85元,余甲、余乙各分配5%即2062.35元。

法官判决:一、被告赵某支付原告余乙已支付的余某丧葬费用33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赵某支付原告余丙抚恤金分配款14436.45元,支付原告余乙抚恤金分配款2062.35元,支付原告余甲抚恤金分配款2062.35元。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个人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对遗产的种类进行了划分,同时规定遗产必须是在“公民死亡前”发生。根据这条规定可知,是否属于遗产在公民的死亡时间上有严格界限——只有在“死亡前”就已经确定获得的财产才能认定为遗产。由于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在公民死后才产生,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不符合“死亡前”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