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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您有一份好玩又实用的避坑法律小锦囊待接收!

时间:2020-09-30 阅读:1375

“十一”、中秋小长假又又又来啦!这次开启八天超长待机。你是不是已经早早准备好了旅行攻略?吃喝玩乐样样俱全?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不论国庆你去哪里人挤人旅游

准备报哪个旅游社

伍家法院为您贴心准备了

一份好玩又实用的避坑法律小锦囊

希望大家能够度过一个

愉快平安的假期!

 

一、出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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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旅行社不予承担。”

法官提醒:《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

 

二、财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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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法官:《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住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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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非常抱歉,您在网上预订的房间现在客满了,如果您确实需要入住,我们还有更高规格的房间供您选择,只需要8888就可以了。

法官: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站上成功预订并缴费就已订立了合同,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入住约定酒店的权利。如果网站另行调整酒店或者涨价,实际性质属于合同的变更,而合同变更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显属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观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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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由于天气原因,今天我们的行程就到这里了,下面的景点也没啥好看的了。

法官: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违约金。

五、购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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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有钱不购物可耻!都给我买买买!

法官: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最后,伍家法院提醒您,在旅行过程中,发票、收据等都要保存好,出现纠纷以后,涉及到现场取证的,可以对现场拍照、摄像以固定证据,必要时候,也可以录音。其次,与涉事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局投诉。最后,可等行程结束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