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5年第20期)
时间:2025-12-03 阅读:64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案款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执行人员联系方式 |
1 | (2025)鄂0503执1803号 | 黄灿 | 每月1500元 | 被执行人曾斌因疾病治疗,现将生活费1500元发放给其配偶黄灿,以保障基本生活。 | 是 | 0717-6323625 |
2 | (2025)鄂0503执1713号 | 王佳 | 每月800元 | 被执行人尤永芬因糖尿病每月需要治疗,现将生活费汇入至其子王佳账户,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 是 | 0717-6323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