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法院联合多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时间:2021-11-04 阅读:3086
11月2日上午,宜昌市伍家岗区金桥农贸市场警灯闪烁、戒备森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部门联动执行的工作方式,联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伍家交警大队、万寿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到伍家岗区金桥农贸市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拆除”行动。
案情:
2004年,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宜昌市东山大道221号土地租赁给金桥公司使用。并约定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金桥公司建设的建(构)筑物若规划部门确认属必须拆除,由金桥公司自行拆除,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不予补偿,否则其所有权归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租赁期至2011年7月5日止。
2017年4月至7月间,金桥市场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该地段房屋。2018年10月,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金桥公司及时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宜昌市两级法院审理,判令解除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宜昌金桥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金桥公司拆除案涉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将该土地返还。
执行:
判决生效后,金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工作人员反复约谈、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推诿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区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11月1日下午,区法院组织召开行动部署会,就案情进行了通报,并根据本次执行行动的任务安排、人员部署及注意事项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现场:
2日8:00,区法院集合26名执行干警,出动警车5辆,集体出发前往金桥市场开展集中执行。
早晨8:30,执行干警按既定执行方案行动。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现场由法院、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伍家交警大队、万寿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130余人组成的现场执行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迅速就位,各司其职。
执行现场,该案的承办法官再一次向被执行人释明了依法强制执行的必然性以及违法阻碍执行可能导致的后果,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被执行人决定自行腾退建筑内尚存的办公物品及文件资料。
伴随着机械作业的轰鸣声,一排排残破的建(构)筑物应声倒地,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建筑垃圾也由车辆有序转运。
经过一天的执行,工作人员顺利将该土地上部分建(构)筑物拆除。由于整个土地面积大、所含建(构)筑物多,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区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每日到现场督办,争取早日完成全部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