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事勿过激 小心成大罪
时间:2019-05-23 阅读:4658
2018年5月,杨某等4人在宜昌市伍家岗区香山福久源商业街停车场内,因车辆通行问题,与庄某、刘某发生口角,继而随意殴打他人,致庄某、刘某两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刘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4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根据杨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其中杨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入狱),对4名被告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小摩擦纠纷最终酿成了违法犯罪,本是口角之争却落得锒铛入狱。面对生活中的小事随意泄愤、小题大做,或因偶发的小矛盾意气用事、逞强耍横,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还请切记遵纪守法,勿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