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起走近“诉源治理”
时间:2021-05-10 阅读:5746
提起法院诉讼,脑海中首先浮现的是:针锋相对的辩驳,面红耳赤的争论,亦或是时日冗长、劳心劳力的维权之路?
提起诉源治理、民商民调委等概念,是否一头雾水?
当前,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正在大力健全完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协作,将人民调解员请进法院,结合实际推动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绿色司法服务。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实际案例,了解“诉源治理”的现实意义。
案例一:甲公司因资金问题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尚未偿还,经法院委托民商民调委人民调解员调解,用时仅20天,甲、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前向甲公司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额偿还相应借款,若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甲公司有权对乙公司抵押给甲公司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后期执行兑现问题。两公司快速在诉前化解了纠纷,免去了当事人“诉累”。
案例二:谢某和宜昌某房产公司于2014年12月签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谢某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2016年3月31日前交房。双方签订合同后,谢某支付了全部房款50余万元。但直到2019年7月,该房产公司才向谢某出具交房通知书。经法院委托民商民调委人民调解员调解,用时仅25天,谢某和该房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两个月内向谢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6600元,谢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三:蔡某和朱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朱某因资金周转分两次找蔡某借款共计11万元,并于2013年写下借条。之后蔡某虽多次索要,朱某仅还款6千元。经法院委托民商民调委人民调解员调解,用时仅45天,蔡某和朱某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批次向蔡某偿还借款9万4千元,蔡某自愿放弃向朱某追索剩余款项,该调解协议双方自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朱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蔡某有权就朱某尚欠的全部欠款本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推进“诉源治理”的一大重要举措就是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诉讼耗时长、花费高的“诉累”问题,设立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民商民调委,作为区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专门统筹协调全区调解力量,对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衔接配合行政调解、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各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专家顾问团请进法院,对到人民法院诉讼的简单民事案件、商事纠纷案件,在诉前经当事人同意,分流委托至民商民调委进行限期调解、免费调解。民商民调委为最大限度保证调解过程中的专业性,会按照不同案件类型遵循“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分类流转到各个适合的对应人民调解组织或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
从前文的案例可以看出,大到百万元以上的企业间欠款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到数十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民商民调委调解,原、被告双方省去了在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对簿公堂-等候判决等一系列程序,帮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快速高效的维护和兑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工作细节中,切实为群众解难、为企业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