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青春丨校园暴力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05-30 阅读:2653
5月28日,伍家岗区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方主动赔偿原告方医疗及精神损失费用,原告方表示谅解,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案件结束后,法官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带娃、依法履责。
小飞(化名)与小龙(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小飞放学后邀约几名同学,将小龙带至学校偏僻角落打伤。小龙父母得知情况以后,怒而报警。小飞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处罚(因系未成年人故拘留不执行)。
随后小龙父母将小飞等几名同学及其监护人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及精神损失费用。伍家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尚未成年,心智还不成熟,若直接立案审理,恐难打开双方心结,难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尽量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及不利影响,立案庭遂将该案委派至区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跟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别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最终由被告监护人当面向原告监护人赔礼道歉,并签订调解协议,此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虽然案件成功调解,但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小飞等同学的监护人未能正确认识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督促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当场向小飞等几名学生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引导,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教育。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日常生活中家长、学校要重视对未成年的教育和引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正确引导、合适教养,让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作为未成年人,对于矛盾纠纷或困难,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正确方式解决,而非成为施暴者将解决方式暴力化,其一旦触犯法律,除引发民事赔偿外,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作为学生如遇校园欺凌,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和生命,积极寻求家长、老师和公安机关的帮助,不要因为受到威胁而害怕,也不要因为担心报复而忍气吐声,不能让容忍和退让成为施暴者再次实施校园欺凌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