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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毒驾冲岗撞警车,法官判你没商量!

时间:2020-06-04 阅读:1526

一天,交警蜀黍正在路口设卡检查,只见一辆小轿车一脚油门呼啸而过,跑...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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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冲岗的原因竟然是.......

2018年10月30日15时53分,杜某吸毒后驾驶未年审的小型轿车至宜昌市伍家岗区某公寓前路段时,遇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伍家大队民警布控拦截,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被告人杜某驾车逃至火光村白洋冲水库附近的一条小路上,民警驾驶警车在该路段拦截杜某驾驶的车辆时,杜某拒不接受检查驾车冲撞警车,造成警车严重受损。经鉴定,警车的损失为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杜某赔偿了公安机关执法车辆的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杜某驾车撞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以逃避公安人员的抓捕,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人杜某犯妨害公务罪,被伍家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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