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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阅读:5719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努力为伍家岗区加快建设世界级宜昌城市新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刚性嵌入审判执行管理流程,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确保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根据分析评估意见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力戒程序操弄,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条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及事项办理服务,提高网上立案申请审查效率。畅通现场立案渠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规范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畅通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做到“有诉投、必督办、必回复”,有效投诉确保处理达到满意度100%。

 

    第三条  加强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

 

    第四条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诉讼服务中心端口前移,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完善物业、劳动、道交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引入更多的外部力量参与多元解纷,构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加强诉前调解室、执行和解中心建设,建强诉前调解、执前和解团队,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引导调解组织不断充实力量,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把简单的民商事纠纷、物业纠纷、金融纠纷、家事纠纷等作为调解重点,切实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第五条  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强化审限管理意识,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变更必须报院长审核,因同一事由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将6个月至一年未结案件纳入督办范围,实行动态监督,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进行通报。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在无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上诉案件自答辩期满5日内移送二审法院。

 

    第六条  压缩司法鉴定委托评估时限。严把司法委托鉴定评估程序启动关,对当事人就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提出委托鉴定评估申请的,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委托鉴定评估。规范司法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办理时限,完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根据不同委托事项繁简难易程度的不同,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实现简单事项快速办理、复杂事项如期办理。建立健全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探索将诉讼中的鉴定机构选取、鉴定事项确定、鉴定材料质证等事项前移至诉前,进一步压缩审理时长,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七条  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简化退费审批程序,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向其指定账户退还,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  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工作基础,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公证、金融、保险、民政、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常态化机制,形成强制执行工作合力,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推动政府部门与法院“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对接,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执行活动。充分发挥“智慧执行”APP的功能,当事人通过“智慧执行”APP给执行人员提供执行线索,提出意见建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回复。持续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一般应当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依法、及时、高效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第九条  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机制,形成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重建、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上的合力。

 

    第十条  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通过线上摇号方式公开选任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帮助管理人更加高效、便捷地查询破产财产。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