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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令”为盾 不做家暴中的“待宰羔羊”

时间:2022-07-21 阅读: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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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发布后,伍家岗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于近日作出2022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给予人身安全保护,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冯某与周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8月27日,周某与冯某发生口角,周某在家中客厅用脚踢了冯某一脚,之后二人转移到卧室继续争吵,周某在争吵过程中拿起卧室摆放的一把带有刀鞘的武士刀对冯某后背腰部附近及左大臂位置进行击打导致冯某受伤。经鉴定,冯某脾脏破裂切除造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2年1月28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以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冯某认为其与周某现已分居,但周某仍可能会对其实施暴力行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于是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对冯某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详细告知周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设立目的是防范遏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家庭成员如遇家庭暴力行为,不应一再容忍,应摒弃“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及时报警,或向相关单位反映、求助并留下证据,勇敢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