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梓枫民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时间:2024-04-19 阅读:484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湖北梓枫民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03破1号

债务人湖北梓枫民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枫民宿”)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梓枫民宿2020923成立,地址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1号A02号楼(幢)2单元13层021322法定代表人为王守锋,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民宿公寓管理及策划设计;民宿预定服务;酒店预定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不含旅行社业务);房屋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户外运动策划及组织(不含高危体育活动);食品、针织纺品、厨房用具、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犀牛及其制品除外)销售;房屋装饰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市场调查(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经营项目);摄影摄像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不含电力设施承装);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门窗、家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梓枫民宿现已未正常经营,在本院执行中的负债额共计464916.4元,在本市其他法院还存在相关涉诉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并承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以及自愿接受法院对管理人报酬调整。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三、申报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7时,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报名联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6332342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