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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七期)

时间:2026-04-14 阅读:216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序号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执行人员联系方式

1

2025)鄂0503执恢251号

马良梅

 

353638.66元

拍卖雷斌房产后剩余案款应分配的金额(雷斌其他案件债权人)

0717-6323655

2

2025)鄂0503执恢251号

易振平

503785.88元

拍卖雷斌房产后剩余案款应分配的金额(雷斌其他案件债权人)

0717-6323655

3

2025)鄂0503执恢251号

梁巨满

405490.74元

拍卖雷斌房产后剩余案款应分配的金额(雷斌其他案件债权人)

0717-6323655

4

2025)鄂0503执恢251号

纪少红

75166.87元

拍卖雷斌房产后剩余案款应分配的金额(雷斌其他案件债权人)

0717-632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