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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障农民工权益 赔偿款十天执行到位

时间:2021-11-17 阅读: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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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什么文化,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感谢法官,感谢法院!”11月15日上午,在伍家岗区法院门口,受伤民工老王(化名)将一面锦旗递到执行法官李萍手中,激动地说。

2019年5月底,钢筋工老王在一工地工作时受伤,事故发生后,老王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12天,产生相应的治疗费用6千余元,劳务公司垫付了医药费8千余元。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老王的伤残等级为10级,停工留薪期为一年。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也未给老王缴纳社保,据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老王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务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过计算,确认劳务公司需赔偿老王15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该劳务公司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多次交涉无果后,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老王拖着受伤的腿脚,一瘸一拐来到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件为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关系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伍家法院迅速启动快立、快执程序。立案后,执行局副局长李萍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仅有的三个银行账户。想到老王焦急的眼神和残疾的腿脚,李萍一刻也不敢耽误,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他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造成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迫于法律的威慑,双方于10月29日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人15万元,仅用时十天该案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