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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告人高某某等13人涉恶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4-03-22 阅读:137

3月20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高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童某、胡某等人在被告人高某某的组织下,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宜昌城区内逞强斗狠,逐渐在社会上树立恶名,为稳固社会强势地位并扩大势力范围,相继网罗被告人秦某、黄某某等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参加团伙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高某某为首,王某、童某、胡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该团伙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喷字、喇叭喊话、强拿硬要、贴身跟随监视、非法据守他人经营场所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某1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被告人数多,庭审难度大为规范庭审和提高庭审效率,主审法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与建议。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举证方式、质证顺序和法庭调查重点,体现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为确保庭审万无一失,当天法院全体法警和抽调的26兄弟法院法警共同负责庭审安保及押解工作。庭审活动从上午9点持续到晚上7点历时10个小时的庭审中,庭审审理程序规范有序,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