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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酒驾执法,妨害公务获刑!

时间:2020-11-05 阅读:486

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深入人心,开车不喝酒已约定俗成。可就是有驾驶人,视法律如儿戏,不光酒后驾驶,还借酒发疯,闯出事端!

2018年12月10日晚21时许,杨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宜昌市伍家岗区时,遇到交警在进行酒驾查缉行动,眼见不能逃脱,杨某瞬间戏精上身,在民警取证过程中,采取装晕、辱骂等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将其控制并用警车带回中队,在警车行驶途中,杨某还试图打开行驶中的警车车门并对协警的胸口进行击打,造成协警左胸软组织伤。

另查明,杨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2月7日刑满释放。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杨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杨某赔偿了协警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查明杨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伍家岗区法院以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贴士:

酒后驾驶: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杨某在酒醉状态下拒不接受检查,反而抗拒执法,最终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可谓是教训深刻。亲朋好友相聚,酒能助兴,但切不可贪杯,更不可酒后驾车,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切莫抵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