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企业送服务 倾心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1-04-25 阅读:3954
为有效化解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4月22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闫刚深入企业主持调解,顺利化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促使当事双方当场和解。
2017年2月,宜昌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宜昌某置业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由保安公司为宜昌某市场提供保安服务,期限一年,并约定相应费用。合同签订后,保安公司按照约定向该市场提供了保安服务,服务期限内保安费用总计58万余元,但该置业公司仅支付30万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保安公司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置业公司立即支付欠款28万余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1年4月8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闫刚认为该案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于是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详细询问双方意见,力图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为尽快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月22日上午,闫刚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主动深入企业展开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后,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置业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欠付保安服务费28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审结,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完毕后,闫刚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了解了该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并征求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伍家岗区法院高度重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干警们也纷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尤其是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持续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以生动的审判实践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