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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9-06-13 阅读:603

近日一则“狗咬人”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引起热议,宜昌市向先生在小区楼下路遇一名穿黑色长裙的女子身边跟着一条大黑狗和两条小狗。在双方即将相遇时,女子身边跟着的大黑狗猛然冲出来咬伤了向先生的狗,随后向先生在驱赶大黑狗时也被咬伤。经医院检查,向先生上肢、左背多处受伤,下体严重撕裂被缝30多针,医药花费过万元。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因宠物狗伤人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狗咬人”的法律问题。

法律小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如果被他人饲养的动物袭击而导致受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非一般的情况:比如受害人是故意挑衅激怒别人家的狗造成自己的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是可以减轻责任。

那如果是第三人故意挑衅激怒别人家的狗,你却遭罪了,怎么办?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是: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仍需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2016年某晚8时左右,陈某骑踏板摩托车经过伍家岗区某工地时,被某建筑公司所饲养的两只黄狗追逐,因陈某受到惊吓撞到花坛,两狗便停止追逐。陈某在继续行驶20米之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当日,陈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作为狗的饲养人理,其疏于管理致使陈世海因狗的追逐受到惊吓、存在诱发损害事实的可能性,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陈某并非直接因两只黄狗追咬摔倒,而是在两只黄狗已停止追逐,继续行驶的过程中摔倒。且陈某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印证所述在继续行驶的过程中仍有狗在追咬的事实,其本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陈某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确定为某建筑公司承担30%,陈世海承担70%。

因此,提醒您:一旦不幸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包括利用手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进行拍照、录像;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寻求周边人的帮助,必要时还可请周边人作为证人还原事实;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好病历材料以及收费单据等。

那么,动物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对于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请大家谨记:喜欢养狗不要紧,出门遛狗绳拉好,人群当中不乱跑,带上口罩最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