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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法院出实招,力挽医保基金损失!

时间:2024-03-13 阅读:878

近日,伍家岗区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为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该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44%的赔偿责任。由于该44%医疗费部分此前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伍家岗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医保基金退回法律规定,要求主动退回。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伍家岗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作用,向宜昌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发函通报该案情况,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到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核算退回数额,承诺不日退回,挽回医保基金损失。

医保基金作为守护人民健康的坚实屏障,是保障人民医疗权益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践中,在侵权涉诉案件中,部分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判方能确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而裁判文书生效前,存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行报销情形,导致医保基金流失。为解决这一问题,伍家岗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三大重要举措,为医保基金安全司法护航。

一、以司法建议为切入点,与辖区医保基金监管单位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伍家岗区法院向辖区医保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医保报销事项的核实与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积极研判工作举措,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纠纷解决相关单位、组织的工作联络,及时核实前述医保报销所涉纠纷解决进展情况,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相应医保报销事宜。辖区医保局积极回函,提出“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三项举措。此后,伍家岗区法院与辖区医保局就涉医保基金追回侵权案件建立长效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为辖区医保局医保基金依法监管提供了线索基础。

二、以庭审释明为契机,变“被动追回”为“主动退回”。伍家岗区法院对涉医保基金追回侵权案件,采取单独庭审释明并制作笔录的方式,庭审阶段即告知当事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法律基础,要求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期限内向医保核算机构反馈涉诉情况,并在核算退回数额后,主动退回。通过此种方式,已有当事人主动到医保核算机构反馈涉诉情况,核算应退数额,并承诺期限退回。

三、工作联系函兜底,保障案件线索无遗漏移送。除应辖区医保局要求回复案件涉诉情况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伍家岗区法院对涉医保基金追回侵权案件,通过核对医疗票据及询问当事人方式,掌握被侵权人参保地点与参保类型,确定具体医保基金监管单位。对非本辖区医保局监管范围内案件线索及经释明仍不主动办理医保基金退回手续的,向对应医保基金监管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并移送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