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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慢 先予执行解民难

时间:2021-09-15 阅读: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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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需求先行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

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

急当事人之所急

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

让尚在治疗中的当事人

及时得到了救命钱

 

2019年2月24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覃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覃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覃某现年67岁,属于一般贫困户,因伤势严重,面对高额的治疗康复费用,覃某及其家属无力负担犯了难

2020年12月1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本次交通事故伤情严重、需康复治疗,且家庭困难为由,向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在全面审查申请人某先予执行条件后,于当日依法作出保险公司先予支付5万元医疗费的民事裁定。燃眉之急得以解决,某家属感激不已。

日前,该案已经审理完毕,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覃某各项损失34万余元。

事故无情,法律有情。此次先予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区法院将一如既往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