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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强制腾退“老赖”房屋

时间:2020-09-11 阅读:3081

依法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可总有那么些人缺乏自觉性,不愿主动履行,那就别怪法院“不客气”。

9月4日,伍家岗区法院联合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伍家岗区司法局、伍家岗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2号某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3月与涉案商铺原所有权人某公司签订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2号某商铺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2015年2月9日徐某成取得该涉案商铺的所有权,并与原告某威物业公司签订《商铺委托招商及物业管理协议》,委托该公司全权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2017年4月,该物业公司书面告知张某,双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商城整体升级改造,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租。2018年6月,该物业公司再次书面告知张某,要求其在2018年7月15日前结清涉案商铺租金、水、电等欠款并将租赁商铺返还该公司办理退场手续。

2018年12月,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关系,张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租赁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并结清相关费用。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张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腾房过程

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9日经某威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伍家岗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发布公告限其在2019年8月20日前腾退,但被执行人张某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伍家岗区法院决定在2019年9月4日依法强制腾退该商铺。

为保障此次执行的顺利开展,执行局联合其他部门提前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执行实施方案,由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益龙担任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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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法院通知到达现场,无法进入房屋,便在公证处、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分局等多方见证下,开锁进入现场。进入房屋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房屋内所有财产清点登记,并组织搬运至指定场所。整个腾房活动全程录像,接受监督,确保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经过一整天的紧张忙碌,伍家岗区法院于当日下午顺利将房屋腾空移交给某威物业公司,这才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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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不仅仅是一条条公文,更是一个个案件判决后得到的公正有效的执行。告诫“老赖”: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待你的便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