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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升学近道 其实诈骗圈套

时间:2021-09-06 阅读: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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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可谓是操碎了心,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殷切之心,设好圈套让他们跳入其中。

孙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子女入读某校,直到“录取通知书”迟迟未见,受害家长才意识到这从头至尾就是一个骗局。随着调查深入,孙某的另一重“身份”也被揭开......

2020年3月,孙找到其原工作单位的领导,请托该领导帮助其儿子直接就读宜昌某知名学校。同年4月中旬,孙向被害人张三(化名)透露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人小孩直接就读某知名学校,但需按2人收取费用。6月15日,孙请托的关系人明确拒绝了孙的请托事项。此后在6月15日至6月23日期间,孙在明知自己无法帮助他人到学校入学的情况下,仍收取被害人张三人民币4元。

随着时间推移,眼见升学之事毫无进展,察觉受骗的张三向公安机关报孙某到案后,随着调查深入,孙某的另一重“面具”也被揭开。原来,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孙某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被害人李四(化名)经营的烟酒批发店和王二(化名)经营的食品商行,以单位需采购烟酒的名义,分别李四和王二处获取共计价值89万余名烟名酒

案发后,被告人孙的亲属向被害人李四退赔1元。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万余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自愿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案发后,孙的亲属向被害人退赔了部分损失,属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但同样值得反思的是,随着全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问题,不少家长都想把自己的子女送入名校就读,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厚爱,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子虚乌有的名校入学资格,受害家长看似在走“近道”其实走了“歧途”到头来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