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科普
——著作权篇
时间:2021-04-28 阅读:5189
2020年的最后一天被广大网友笑称为“道歉日”,起因是著名作家、编剧、导演郭敬明和于正相继为自己的作品抄袭行为道歉。
案例回顾
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作家庄羽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为此,庄羽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2004年底至2006年5月,经过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审查,最终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向庄羽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但是直到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才在微博发文正式向庄羽道歉,表示后悔在法院判决后不肯承认错误。虽然这句道歉迟到了十五年之久,但是郭敬明终究敌不过著作权法(版权法),瞬间引爆舆论,也引发了我们对著作权保护的思考。
本次郭敬明抄袭一案,属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此类案件的本质在于对著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为了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我们个人在维权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著作权保护内容
(一)作品受到著作权法律保护:
1、具有独创性;2、具有有形性;3、作品的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二)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发展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哪些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侵害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四、著作权保护及维权
1、行政保护:《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2、民事诉讼: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刑事诉讼: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