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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导致的逾期等后果谁来担?

时间:2020-08-27 阅读:518

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不借信用卡。

天长地久有尽时,只因借了信用卡。

莫愁前路无知己,只要不借信用卡。

两情若是久长时,千万别借信用卡。

 

出于同事之间互帮互助的情谊,借了信用卡,谁知最后损失金钱还赔了征信记录!女子大呼后悔!

真实案例:小萍(化名)与阿涛(化名)曾经是同事关系。阿涛找到小萍表示自己需要点钱周转,小萍出于信任,将自己某行信用卡借给了阿涛,201918日至18日,阿涛先后以信用卡消费、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等分三次透支共计81千余元,并写下两张借条,拍着胸脯承诺按银行分期还款时间还款,如产生利息,由他负责。

在按期还款四个月后,72日即还款日,阿涛却没有按时还款。201976日,经双方核对,阿涛向小萍出具新的借条(原两张借条收回),载明:“阿涛于20191月使用小萍的某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2次共计81500.5元,在201976日已还款4个月,剩余还款56484.35元,余下分期未还,从76日起此信用卡交于阿涛本人,短信提醒变更为阿涛本人手机号,如此卡后期产生账单和逾期都由阿涛本人负责,与小萍无关。”小萍看着阿涛爽快的写下借条,丝毫不疑有他,就将其名下的某银行信用卡交给了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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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小萍的信用卡电子账单显示,该信用卡76日还款6千元,又于76日至21日期间共计消费8笔合计25千余元后,阿涛未再进行其他消费、还款。因阿涛未按时还款,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小萍催款,迫于无奈,小萍于20198月至10月合计还款五万二千余元,并于201910月对该卡办理挂失。

小萍认为阿涛的严重逾期行为,影响了小萍的征信信用,又实在无力偿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涛一次性支付欠款82千余元,另加银行所有后期利息;外加精神损失费2万元。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萍作为某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阿涛是借卡人,小萍向阿涛所出借的不仅是信用卡这一载体,更重要的是小萍凭该信用卡所享有的发卡行授予其在信用额度内消费和取现的权利。且小萍不存在以借用信用卡收取费用、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小萍与阿涛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借贷行为合法有效,阿涛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小萍明知信用卡仅限持卡人使用、违反与发卡银行的约定将卡出借给阿涛使用,自身存在过错,且在阿涛未及时还款时,小萍作为持卡人有义务及时还款以避免损失的扩大,故因阿涛未按时还款产生的后期利息、违约金等,由小萍自行承担。

对于小萍诉请的精神抚慰金2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阿涛偿还小萍欠款82千余元。

二、驳回小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出借信用卡可是暗藏大风险,要“三思而后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信用卡关乎个人信用,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一旦出借给他人使用,而借用人逾期还款,将直接影响持卡人的个人征信记录,造成不良后果。借用人未还款,银行只会找持卡人承担还款责任,并且逾期还款会产生高额的利息,也是由持卡人承担。更为严重的是,他人在借用卡的期间如有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