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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商铺承租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时间:2022-02-23 阅读:2050

日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进行了让步,达到了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某建设公司诉称,2017年原告将其三千余平米的商铺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租赁期限15年,租金为26万元每年。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并延迟开业长达600余天,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某建设公司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等200余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左荷收到案件后,认为如果不加调解径行判决,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必然面临“两败俱伤”的局面,在疫情影响大背景下营商环境更加“雪上加霜”。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称,由于合作双方沟通不畅,合作内容几度更替,经营状况也没有达到预期,并没有盈利,欠缴租金实属无奈,也不是恶意拖欠,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时间,并从中依法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合意。

左荷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宣讲党和国家对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当事人同心协契、力求共赢。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同时希望获得原告谅解,继续合作。原告从共建和谐营商环境和盘活资产的角度作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请,并给了被告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