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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流程图

时间:2013-07-25 阅读:10019

司法确认流程图(规范前)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法院向诉前调解室出具《委托诉前调解函》

申请人、被申请人到场

诉前调解室受理登记

双方同意调解

一方不同意调解

调解员组织调解

双方各自陈述纠纷事实

调解员查明纠纷事实

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

双方同意

调解方案

一方不同意调解方案

制作调解笔录

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拿《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并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庭根据《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方案

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流程图

本院立案庭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3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本院决定受理

本院决定不予受理(四种情形)

编“调确字”案号,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材料移送速裁庭

速裁庭指派一名审判员依法进行审查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6种情形),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确认决定书

双方当事人按确认决定书履行义务(程序终结)

一方当事人未按确认决定书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向本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

同时提交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